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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5-06-01 16:20 浏览量: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实现加快发展、转型发展,努力建设“创业、宜居、平安、生态、幸福赣州”以及打造赣粤闽湘四省通衢的特大型、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和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关键时期。认真做好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未来发展规划,对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进赣州经济社会提速、提质、提效和实现打造区域性特大型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家、省、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赣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迈出重要步伐、取得突出成绩的五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取得重要进展,全面完成了“十一五”时期各项目标任务。

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台了9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文件,民工工资监控保障机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创业廉租市场扶持机制、新市民创业贷款担保机制等成为体制机制创新的典范;就业创业的氛围日渐浓厚,就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初步形成,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断提高;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显著,规模大幅增长,结构逐步改善;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公务员管理逐步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规范;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处机制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逐步完善,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快速发展,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快速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也为实现加快发展、转型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一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要指标运行情况

指标

2005年末数

2010年末数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24.6

43

城镇登记失业率(%

4

3.25

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万人)

80

65.64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34.92

45.78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36.1

200.88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28.91

35.2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8.62

27.53

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24.5

13.14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43.61

人才资源总量(万人)

53.76

89.84

“十二五”期间,随着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不断推进,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有利条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加快发展、转型发展”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 “创业、宜居、平安、生态、幸福”赣州的建设,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我市经济的持续增长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建设完善提供了重要保障。

与此同时,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也面临不少挑战。一是人力资源开发存在瓶颈。现有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层次较低,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均衡,人才发展的总体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比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二是就业形势严峻。劳动力供求结构性矛盾突出,部分企业招工难和劳动者就业难并存的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困难群体、弱势群体就业难度加大。三是社会保险事业的深化与扩展难度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难,覆盖面还不够广,基金支撑能力较弱,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政策倾斜力度还不够;人口老龄化态势对社会劳动力供给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支付等问题带来严峻考验;社保体系建设任务繁重,企业年金制度尚未普遍建立,医疗保险基金结构性矛盾逐渐突出,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较低,特别是广大农民、企业困难职工、农民工等群体的社会保障任务十分艰巨。四是协调人事劳动关系难度增大。多样化的企业形式、分配方式、就业形式使人事劳动关系变得多样化、复杂化;工资分配关系不合理,分配秩序不规范的矛盾仍较突出,少数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依然存在,群体性上访事件逐步增多,处理难度越来越大。此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础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能力比较薄弱,信息化建设的挑战较大。

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民生为本、人才为先、稳定至要”为主线,全面落实中央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十二五”发展规划,服务于我市加快发展、转型发展战略,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步伐,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基础基层能力建设,努力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统筹城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统筹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努力消除就业、人力资源流动和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障碍,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社会保障事业和人力资源开发的投入。

2、注重保障社会公平。让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基本享受平等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机会;以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为目标,妥善解决社会保障历史遗留问题,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缩小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待遇差距,营造人才公平竞争的环境。

3、坚持深化改革与创新。着力解决制约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方面的因素,进一步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创新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机制。

4、稳固基础能力建设。夯实基础,充实基层,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服务网络,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提供便利、高效、多样化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

(三)主要目标

“十二五”时期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1、人才发展目标

——人才数量快速增长。全市人才总量达到126万人,每万人口拥有人才数达到1300人,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17%。党政人才达到3.5万人;专业技术人才达到33万人;技能型人才达到50万人;农村实用人才达到11万人;社会工作人才达到1000人。各类人才占人力资源总量的比例达到18%,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人才结构趋于合理。各类人才的分布、层次、类型等结构趋于合理,钨、稀土、氟盐化工等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实现“双倍增”目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比例大幅增加,产业和区域人才布局趋于优化。

——人才环境明显改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创新创业环境和鼓励创新、追求和谐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建立健全符合各类人才特点、有利于促进人才全面发展的人才开发制度体系,营造创新活力最强、创新成本最低、服务效能最优、人居条件最佳的人才环境。

——人才效能明显增强。人才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人才贡献率明显提高,2015年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32%,人才贡献率达到38%

2、就业发展目标

——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全市城镇累计新增就业人员5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5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达250万人,转移就业率达到85%以上。

——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全市帮扶17万名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帮扶3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帮扶农民工返乡就业25万人;实现大学毕业生见习1.5万人,大学生实现就业6.5万人。

——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大力推进创业赣州建设,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建成1个赣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区、50个创业孵化基地、100个(条)农民工创业园(街);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5亿元,扶持创业4.5万人;新增发放小企业创业贷款300亿元,新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额200亿元;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达到65%

——职业培训稳步开展。全市开展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及创业培训60万人次以上。

——城乡统筹就业体系日益完善。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体系,加快建设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比较充分就业社区(村)达到80%以上。

3、社会保障发展目标

——基本养老保险广覆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6万人以上,参保率达到90%以上,年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35亿元,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45亿元。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占适龄居民的80%以上。

——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7万人以上,年基金收入12亿元,基金支出10亿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6万人,基金征缴总量达到3亿元,支付医疗保险金1.5亿元,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全市非农人口的90%以上。

——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协同推进。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5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7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6万人,征收失业保险费3.5亿元。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全面铺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占农村适龄居民的80%以上。

4、公共人事关系目标

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公务员配套法规和科学的分类制度,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军转安置工作机制,完善军转干部安置分配方法,完成安置任务。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继续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

5、劳动关系目标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法定时限内立案率100%,按期结案率100%。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网格化”管理更加健全,工作重心进一步下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定时限内立案率100%,案件调解成功率达50%以上,案件当期结案率达到97%,累计结案率达到95%以上。进一步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和谐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切实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6、基础建设目标

完成市本级人力资源中心市场建设;按照“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的总要求,加强信息化建设,努力促进信息技术一体化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的有机结合,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之间的流程衔接和协同办理;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多渠道、全方位、快捷实效的服务;建立包括统计分析、监测预警、预测分析、风险分析在内的多层次的工作管理体系、宏观决策支持和基金监督系统。

“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要指标

指标

2010年末数

2015年末数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43

50

城镇登记失业率(%

3.25

4

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万人)

65.64

250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45.78

86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200.88

233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35.2

46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27.53

35

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3.14

17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43.61

489

人才资源总量(万人)

89.84

126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

1、积极参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人才开发。按照省里统一部署,积极参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人才高地建设,策应探索鄱阳湖区域人才开发合作,并将区域人才开发的交流合作机制引入我市“一核二廊三圈”区域内,建设全市的“人才开发示范区”及“人才特区”,抓好中心城区、龙南县、瑞金市三个人才小高地的建设。进一步拓宽引智渠道,加强与北美洲中国学人国际交流中心等国际人才组织机构合作,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推进“一村一品”发展,实施各项引智工程。积极向上争取人才政策倾斜,享受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人才开发政策,同时开展与海西经济区、泛珠三角区域人力资源交流合作。引导高新技术产业人才和现代服务业人才向中心城区集中,引导资源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需要的各类人才向产业承接走廊集中,形成科学合理协调联运的区域人才布局。

2、大力引进培养开发重点人才。充分利用国家和省重大人才工程实施的政策,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2241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能力提升工程、“技能大师”培养工程、青年英才成长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制定《关于加快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的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大力引进钨、稀土深加工、脐橙产业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积极落实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大力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增强专业技术人才创新能力。加快推进技工院校改革,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大力开展校企合作培训、订单式培训和定向培训。扶持赣州技师学院等技工院校进入全国百强,并依托其建立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大力培养青年高技能人才。发挥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加快建设一批高标准、开放式、公益性的公共实训基地,设立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精湛技艺的技师、高级技师。充分利用选拔生、“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培养平台,引导和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企业、厂矿、社区锻炼,努力培养造就一批能够担当赣州未来发展重任的高素质人才。

3、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党政人才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理论和业务培训,加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力度。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实绩考核等制度。定期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农村、企业等岗位挂职锻炼。实施优秀企业家培养工程,推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现代化和国际化,大力扶持民营企业家成长。组织实施“赣南乡村之星”选拔培养工程,加快培养大批生产能手、经营能人、能工巧匠和乡村科技人员,每年选拔培养“赣南乡村之星”1000人、“赣南乡村明星”50人。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开发工程,通过政策支持、在职学习补贴、项目经费倾斜、资金奖励等方式,重点选拔培养一批高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到2015年全市具备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1000人。

4、推进人才集聚平台建设。参与建设省级职业教育园区,并建立占地3000亩、能容纳1万名大学生创业的赣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区,打造产业特色突出、承载能力强的全省一流大学生创业平台和国家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发挥高科技产业园“孵化器”功能,加快推进产学研结合,力争在5年内建立6个具有较高研发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的市级以上(含市级)重点实验室和10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吸引高新技术项目落户赣州,实现技术创新与人才开发利用有机结合。加快职业教育资源整合步伐,积极培育以驻市高等院校为中心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平台,加快建设以党校、人力资源培训中心为主体的党政人才培训平台,以赣州技师学院、各级中职院校为依托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平台。整合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完善人才中介服务体系,改进和完善服务方式。进一步完善现场、网络、代理招聘等多层次、多渠道的人才资源配置模式,提高服务层次和服务水平。

5、营造各类人才充分施展才能的良好环境。建立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对优秀人才给予奖励;保障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管理;鼓励社会资金以多种形式投入人才开发,建立健全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鼓励人才创新创造的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落实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鼓励引导人才向农村基层和边缘地区流动、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赣州创新创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完善人才保障机制,切实保障人才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加快人才公寓、专家工作室等配套设施建设,为人才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二)多渠道扩大就业、鼓励创业

1、努力实现充分就业。实施扩大与稳定就业的政策,建立健全公共投资带动就业增长机制,深入挖掘政策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增长潜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与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相结合,积极探索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不断扩大就业规模。鼓励发展轻工、电子、建筑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养老服务、医疗服务、居家服务、物业服务等具有就业潜力的服务业,增强二、三产吸纳就业的能力。引导劳动者转变择业观念,培育和规范劳务派遣,积极推行非全日制工作、弹性工时、家庭工、阶段就业等灵活就业形式。进一步加强与泛珠三角劳务合作,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

2、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认真落实就业创业方面有关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再就业培训补贴和公益岗位等优惠政策,对社会力量吸纳就业给予政策倾斜和支持。鼓励企业主动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积极开展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重点针对城乡双零家庭、残疾人、低保对象和破产企业失业职工,帮扶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建立动态解决机制,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在不捡不挑的情况下至少有一个人就业,巩固动态消零成果。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和“岗位拓展计划”,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城乡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探索实施大学生社区就业计划,在更多的领域为基层输送高素质人才。

3、全面推进创业带动就业。以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为契机,以完善创业政策、优化创业环境和大规模开展创业宣传、创业培训、推介创业项目及创办创业园区为主要内容,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和服务力度,统筹抓好创业平台和创业基地建设,加强创业融资担保和信息技术服务,做大做强招商引资和创业经济,助推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努力促进经济与就业的同步增长,到2015年,形成创业组织体系、政策体系、培训体系、载体体系和服务体系等“五大体系”。实施优秀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大学生创业就业促进工程,积极培育创业主体。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作用,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象范围。打造一流创业平台,建设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的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全力推进赣州大学生创业园区建设。建立赣州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公共创业服务网络,为各类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培训报名、贷款申请、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

4、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充分利用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及社会力量等各类教育资源,大力开展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面向企业在职职工的技能提升培训,面向新生劳动力的职业教育培训,形成社会各界各种资源共同参与的“大培训格局”。积极实施创业培训工程,推进项目开发、创业指导、政策咨询、跟踪服务一体化的创业培训模式。开展工业园区定向培训,坚持以企业自主培训为主,建立完善“招工、培训、就业”三位一体的对接模式。建设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重点建成赣州市公共实训中心。完成赣州技师学院搬迁工程,做大做强一批职业技工学校。大力开展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创造良好条件。

5、统筹城乡就业。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取消针对农村劳动者进入城镇就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限制性政策。初步形成城乡劳动力统筹管理机制,完善“两个合同、三个台账”制度,动态管理城乡劳动力资源。初步形成城乡一体的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机制,同步开展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农户”就业援助活动。引导农村劳动力向小城镇转移。在确保工业园区用工的基础上,将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纳入有序化轨道,抓好劳动力供需双方的对接。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并积极扶持引导,扩大其就业吸纳容量。

6、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就业服务网络,完善乡镇劳动就业平台服务功能。逐步把各地各类人力资源市场融为一体,为求职人员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支持并规范发展各类专业性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完善失业人员登记和免费就业服务制度、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制度、政府出资购买岗位和培训成果制度及公共就业服务统筹管理制度,将现行城镇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管理范围扩展至城乡劳动者。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业务流程和工作标准,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个性的就业服务,实现就业服务的精细化。

(三)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1、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建立和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现制度全覆盖,缩小城乡差距。加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把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积极发展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进一步完善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商业保险构成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不断优化城镇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制度,进一步均衡不同人群的医保待遇。积极推行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增强医疗保险的统筹调剂能力。做好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逐步建立不分户籍、不分经济类型和用工形式,凡是有失业风险的城乡劳动者,都能享受同等权益的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伤认定制度和劳动能力鉴定制度,积极探索工伤补偿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完善生育保险制度,规范生育保险项目给付条件和给付标准。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探索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整合与衔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整合与衔接。

2、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新增被征地农民按照先保后征的要求实行应保尽保,大幅提高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对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加社会保险给予更多支持。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参保和破产改制企业职工续保为重点,努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妥善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和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城镇未就业老年居民的养老保障问题,全面解决“三类”人员参加养老医疗保险问题。扩大新农保试点范围,全市所有县(市、区)全部纳入试点范围,率先在全省实现新农保的全覆盖。以推动工业园区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大中专院校学生参保为重点,继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基本实现全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协同推进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实现广覆盖。研究解决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工伤保险问题,将企业“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完善失业保险制度,重点推动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参保,并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失业保险范围。根据上级部署,积极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

3、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认真落实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形成养老金与经济发展、工资增长、物价水平相联系的正常调整机制。实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把多发病、常见病的诊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稳步提高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报销水平和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同时相应提高工亡丧葬补助和供养亲属抚恤等标准。制定并实行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补充保险办法,切实解决参保人员超封顶线以上医药费用,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加强失业预防功能。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建立失业保险和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建立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实现工伤预防与工伤费率浮动的有机结合,促进企业减少工伤事故,改善作业环境,降低工伤事故率和职业病发生率。

4、强化社保基金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运作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挤占挪用或其他违规动用社会保障基金的行为,切实防范和化解基金管理风险,保障基金的安全与完整。探索推进“五保合一”征缴,统一申报核定、统一缴费基数、统一征收,并加强社保基金稽核。建立社保资金筹资增长机制,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水平。实行对社会保险基金现场监督与非现场监督相结合的机制,实现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各个环节的全程监督。通过构建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经办机构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督体系,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安全。

5、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重点设施建设。加快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社会保险信息化服务水平,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完善结算办法,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创新医保定点机构认定与管理,提高定点服务协议签订效率。实现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由参保地向就医地转移。建立并完善乡镇、街道(社区)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实行上联下达和“一站式”服务,提供优质服务。

()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1、推动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服务,全面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指导企业全面开展集体协商制度工作,健全集体合同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春暖行动”,建立推动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长效机制。建设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做好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实施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全覆盖三年行动计划,着力提高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逐步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基本实现小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全力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行全市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实时共享。积极实施“彩虹计划”,深入实施工资集体协商五年覆盖行动,进一步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动用人单位和基层工会签订集体合同。

2做好劳动关系稳定工作。建立健全企业裁员预警调控、全程指导、报告受理、信息报告、监督检查五项制度。建立企业欠薪预警机制,健全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调处因欠薪引发的矛盾。完善困难企业用工情况、企业劳动用工和规模裁员情况、失业动态监测、企业裁员情况统计报表制度,加强对劳动关系变化情况及发展趋势的动态判断。扎实开展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社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组织体系,明确责任任务,加大指导力度,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推进评审工作,形成“主体协商、三方指导、政府调控、依法规范”的格局落实劳动关系稳定工作责任制,制定工作预案,做到快速反应,积极介入,及时处理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突发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配合做好非工口七大系统国有企业改革维稳工作。

3、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和能力。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和报告制度,深入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探索建立全面动态监管和跟踪服务制度,及时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案件。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重心下移,把执法重点放在基层、非公有制企业和弱势群体。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等为重点,继续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违法行为较多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管。建立牢固的、相关部门都能积极主动参与的联动机制,形成强大合力,增强监察执法的社会效果。把事后执法变成事前预防,尽可能把劳资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中。

4、强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加大各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力度,建立应急调解协调机制。继续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加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人员职业化、程序司法化、管理行政化建设力度。推动市直有关部门、基层单位以及其他商会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组织。

(五)加强公共人事管理

1、加强公务员管理工作。大力加强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管理,不断提高公务员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水平。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积极推进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加大从基层一线考录公务员力度,认真做好从“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中招录公务员和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工作。加强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公务员队伍素质,切实做好公务员初任、任职、专门业务、在职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政策调研,探索建立公务员监督机制,研究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依法及时兑现考核结果。大力开展“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

2、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转换用人机制,搞活用人制度,建立责权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出题专家库、面试考官库,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集中统一考试,强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监管工作。完善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办法。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化步伐,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调配、公开招聘等工作纳入省、市信息化管理范畴,提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

3、推进军转安置制度建设。积极探索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转业军官安置办法,完善公开公平的安置机制,全力完成安置任务。大力开展军转干部教育培训。积极推进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工作,认真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维稳工作。

4、深化工资制度改革。统筹协调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不同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继续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适时调整公务员津贴补贴水平。大力推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逐步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收入分配体系。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的三项基本制度,逐步扩大工资指导价位工种岗位的发布数量。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帮助企业完善内部分配制度。全面实施企业工资调控公布制度,促进企业逐步提高生产一线职工工资收入水平。依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推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拓宽民工工资监控保障机制范围,切实保障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益。

(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1、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队伍建设。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合理配置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完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大规模开展系统干部培训,不断改善干部队伍专业知识结构,提升干部队伍业务能力素质。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基地、教材、师资和网络建设。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建设优质服务窗口,努力建设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干部队伍。

2、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按照“高水平、可持续、重实用”和“整合资源、统一建设、归口管理、信息共享”的总体要求,启动实施信息化“1249工程,即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两大业务,打造基础设施、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和管理决策四个平台,建设基础设施、容灾系统、社会保险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跨地区信息交换与结算系统、公共服务系统、综合业务系统、管理决策系统和社会保障卡等九大项目。在完成金保工程一期建设任务的同时,尽快启动金保工程二期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中心。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信息安全工作。发行社会保障卡,所有县(市、区)纳入统一的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并在新农保信息系统、医疗保险和异地就医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上逐步完成整合应用,发挥系统使用效果,保障系统数据安全,提高数据应用水平。

3、加强法治建设。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加快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体系,切实加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规范行政行为。认真实施行政复议制度,严格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防止不当行为和权力滥用。大力开展“六五”普法工作,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和水平。

4、加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延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服务机构,完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功能。争取所有街道、乡镇都建立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所有社区、行政村都设立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加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队伍建设,鼓励通过公开招聘、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形式吸纳高校毕业生,加大基础经办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力度。实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才培养工程,培养造就一批专家型管理人才和业务标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各级政府要把规划重点指标的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依据。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实际,制定贯彻落实规划的具体目标和措施,建立规划目标任务逐年分解和实施情况检查、评估制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规划各项发展目标落到实处。

(二)健全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多层次的筹资机制,为“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支持,确保重大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政府将社会保障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政府公共财政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投入增长不低于年度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

(三)实施重大工程,夯实基础能力。认真实施好国家、省和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的重大工程。在完成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金保工程、赣州技师学院搬迁工程、大学生创业园区、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等重大项目的基础上,继续争取更多更利于解决民生问题的重大项目落户赣州。进一步完善重大工程项目的申报、管理、建设、评估、验收、使用制度,加强监管,提高投资收益和项目使用率,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的改善和管理服务能力的提升,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

(四)加强调查研究,推广成果应用。健全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工作制度,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增强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前瞻性研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并大力推广调研成果应用。建立健全方便快捷、运转高效的统计工作网络,提高统计分析质量和规划统计水平。建立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家库、资料库和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统计调查管理体制。建立统计数据采集应急体系,实行动态统计监测,提高统计快速反应能力。

(五)加大宣传力度,实行政务公开。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和政策宣传,加强舆情引导,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实效,营造有利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实行政务公开,以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为重点,推行行政决策公开、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公开、公共服务机构办事公开。充分利用12333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及时准确发布政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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